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办发【2019】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贯彻《实施方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实施方案》是全省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改革要义,积极稳妥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改革工作。各地要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执法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执法监管,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二、全面落实《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

(一)主动汇报沟通,勇于担当作为

此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最大限度支持,主动与编制、财政、人社、司法等部门沟通,争取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实施方案》,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织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二)加强队伍建设,完善配套制度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以此次改革为契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要求,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执法人员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纪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跨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合协作机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互联网+行政执法”体系等,全面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夯实行政执法基础。

(三)清理执法事项,明确层级职责

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参照上级制订的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结合实际,全面梳理市本级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执法事项,按照规范、精简的要求,建立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厘清不同层级执法权限,明确监管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

(四)严肃纪律要求,确保平稳有序

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突击花钱,严禁转移、侵吞、挤占国有资产,严禁随机处置国有资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改革中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单位,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改革和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三、确保改革期间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稳定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在综合执法改革期间,按照原有职责继续做好交通运输执法管理工作。涉及部门职责划转、人员转隶的单位,在工作职责调整到位之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各项执法管理职责,保证综合执法改革期间运输市场监管到位、公路路面巡查到位、水上安全检查到位、工程质量监督到位,避免出现执法管理的“空档期”。

四、加强贯彻落实情况信息报送

为及时全面跟踪掌握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加强对各地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指导,请各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将改革举措及最新进展情况报送省厅。

(一)2019年4月22日起,每周五报送本周的《贯彻落实〈实施方案〉重点举措统计表》(见附件1)和《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二)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工作自评报告。

(四)2019年12月31日前,报送交通运输执法改革年度总结报告。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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