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于2021年10月23日至24日在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西路283号)举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专业和级别

本次考试分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等3个专业。机动车整形技术专业的考生,在考试时可选择机动车钣金维修技术或机动车涂漆技术中的一个专业内容作答。

二、考试时间、级别和科目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的报名条件。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遵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向台湾同胞开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等两项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通告2018年第13号)规定执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人员参加考试,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有效护照、签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境外从业经历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域内有效。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除符合第(一)条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证书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6年;

2.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5年;

3.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4年;

4.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2年;

5.取得交通运输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1年;

6.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博士学位;

7.取得其他工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8.取得非工学类相关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理学、管理学等)的人员,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3年。

四、免试条件

(一)2005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

(二)取得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取得原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即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

取得原质量检验员、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或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士的报名条件的,参加对应专业的考试(附件1),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考试合格,即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水平证书。

五、报考程序

根据《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机职考办发〔2021〕1号),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须知和告知书、报考承诺书见附件2)

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均为五年)在信用交通官网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布。

(二)网上报名。

1.时间:2021年8月2日至9月3日;

2.方式: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点击“我要考试”,进入“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署《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等扫描件。其中,2002年及以后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在报考系统中上传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籍或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审核截止日期之前,应保证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

(三)现场复核。在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中有被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1.时间:9月2日至3日;

2.地点: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西路283号);

3.要求:现场复核人员应携带考生报名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籍或学历验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等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完成报名现场确认。

(四)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10月22日;

2.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我要考试”—“考试报名”—“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及缴费方式

(一)收费标准。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1039号),收费标准为:


(二)缴费时间和方式。

考点审核通过(考生报名帐户里审核状态一栏显示“省级待审核”)人员,于2021年9月5日至8日将考试费汇入以下帐户

账户名称: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行石家庄机场路支行

银行账号:100147706214

考生缴费时请注明“考生姓名+金额”,缴费成功后将缴费记录截图发至QQ邮箱:624262350@qq.com。

七、成绩管理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资格证书。

八、考试大纲

考试依据《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发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平台”中,报考人员可免费下载。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按河北省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试当日,考生须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提前准备好健康码,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区大门时,考生须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考生14日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体温低于37.3℃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全程须正确佩戴口罩。

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考点机构将通过QQ群、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二)考生报考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应保持联系畅通,考试机构将通过发送短信或拔打电话等方式通知考试安排等相关信息,如因联系方式不畅通造成的影响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点: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西路283号

联系人:张美华   

联系电话:0311-88192160   手机:18830662987

QQ群:645435748(河北机动车考试2021群)

 

附件:1.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表

2.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考须知、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报考承诺书

3.2021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证明

 

                                                                           

2021年8月17

 

 

附件1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与机动车检测维修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表

资格

序号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

1

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或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专业)

2

质量检验员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

(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或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专业)

3

机修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

(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专业)

4

电器维修

5

钣金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

(机动车整形技术专业)

6

涂漆

7

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

(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专业)

 

 

 

 

 

 

附件2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报考须知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二、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名确认后,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四、应试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已阅读并知晓                   放弃报名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签署《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在系统中上传的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免试材料等相关证明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对相关证明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依据报考人员报名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事项,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进行核实。

三、考试结束后,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的相关证明进行复核,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有关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复核结果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四、在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报考人员须按《报考须知》中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五、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处理,其失信行为记录在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均为五年),在信用交通网站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证明义务和报考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经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人同意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任何单一或全部核实的权利,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身份证件号:

承诺日期:          

 附件3

2021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水平考试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证明

XXX同志工作年限证明

 

____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         )于_____年_____月调入我单位工作,现在(工作岗位)  从事(工作内容)  。其工作履历如下:

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在(单位)   从事(工作内容)  ,任(职务/职称)

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在(单位)   从事(工作内容)  ,任(职务/职称)

……

该同志累计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时间____年。我单位对上述证明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特此证明。

经办人:XXX,联系电话:            

 位:

(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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