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县级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运〔2021〕332号)安排,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提交的县(区、市)城乡客运一体化申报材料按程序进行了评审。

经综合评议,拟确定石家庄市晋州市等35个县(区、市)为全省县级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县(区、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311-67693230;传真电话:0311-83011996;

邮箱地址:jttzhysc@163.com。

 

附件:河北省县级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公示名单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0月9日


附件:

河北省县级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公示名单

(共35个)

石家庄:晋州市、新乐市、行唐县、高邑县

承  德:平泉市、围场县、丰宁县

张家口:崇礼区、阳原县

秦皇岛:青龙县

唐  山:玉田县、乐亭县

廊  坊:霸州市、三河市、固安县、香河县

保  定:高阳县、定兴县

沧  州:任丘市、河间市、献县

衡  水:枣强县、武强县、阜城县

邢  台:平乡县、威县、临西县、清河县

邯  郸:峰峰矿区、武安市、邱县、广平县

定州市

辛集市

雄安新区:容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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