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4〕113号)和省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冀交基〔2015〕567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166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3〕19号)要求,我厅已完成2022年度全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3月14日至3月2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举报或申诉(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邮编:050031,联系电话:0311-67693905)。举报及申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2年度全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docx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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