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和《河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冀工信装〔2024〕31号〕有关规定,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指定以下高速公路路段作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道路:

G2京沪高速河北廊坊段(京津塘高速河北段)。

特此通告。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公安厅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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