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铁路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9号)文件精神,报告进一步细化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全面提升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治理能力和水平,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及省领导批示,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联合省委政法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省发改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共12个单位,对标国务院文件精神,研究细化我省工作举措,起草了《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了各地和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安排四部分内容,谋划实施14大项、32项具体工作。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强调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识维护铁路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底线思维,以实际行动和实际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

第二部分,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共治合力。主要内容是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的工作机制。包括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压实铁路部门治理职责,压实市、县属地责任,压实各有关部门责任,完善护路联防工作机制和完善“双段长”工作机制6方面内容。其中明确我省各级政府治理责任,压实市、县属地责任;细化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明确省、市、县三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2021年底前完善双段长工作机制。

第三部分,消除安全隐患,解决重点问题。包括实施存量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实施重点问题合力攻坚行动、实施常态化持续整治行动3方面内容,细分19项具体工作,其中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实施常态化持续整治行动中增加了铁路项目建设期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治和沿线日常排查两项具体工作。

第四部分,健全长效机制,增强治理能力。包含完善制度法规、加强督办考核、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应急能力、加强舆论宣传5方面内容,具体13项具体举措。

三、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铁路安全的重要批示为遵循,全面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与《河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细化了各方治理责任。完善联席会议、双段长制等工作制度,明确省、市、县各层级责任,厘清路地双方工作边界。优化常态化管理,增加了日常排查整治、建设期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等内容。将重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市县政府、铁路运输企业、铁路监管部门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围绕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当前工作进展实际,逐项分解并提出具体细化举措,明确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什么时间完成,切实做到可操作、可量化。结合我省当前实际,服务我省铁路运输安全和行车秩序,提高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水平。 

相关政策: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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