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我们于近日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本次修订一是调整完善了民航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以及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二是完善了民航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形势及受托组织的条件要求。三是完善了回避、简易程序、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场执行等行政处罚实施程序的相关内容。四是完善了证据种类。五是删除了附件所列的各种行政处罚文书样式,民航局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和执法需要,对其调整后以其他形势发布。

相关政策: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2021年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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