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与省政务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的通知》,确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三类九证”进入实体证照停发过渡期,原则上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省停发实体证照,全面使用电子证照,已制发实体证照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据悉,我省自2022年9月15日开始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当前已生成电子证照245.5万张,占有效期内实体证照总量的62.34%。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全面应用将进一步便利从业人员网上业务办理,提升管理部门数字化监管能力,全省32.32万家经营业户、176.49万从业人员将从中受益。(张东峰)

编辑/王冉冉  监制/刘练 张贺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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