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强;抓落实不重实效;缺乏正确政绩观等问题。

(二)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方面: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服务意识和主动性不强;营商环境差等问题。

(三)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决策随意性大;担当精神不足;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等问题。

(四)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方面:违规用车用房;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旅游、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

(五)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学风漂浮、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滥;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举报提倡实名(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其他举报途径

(一)来信请寄: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邮编:050000

(二)来访请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一楼接待室。

(三)举报电话:0311—67693562

五、反映受理范围外的问题,请向相关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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