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有关项目建设实施,6月27日,省厅印发通知,涉及《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容,调整优化涉及国道、省道涉路施工许可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工作环节。

通知指出,一是涉及市管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的涉路施工项目,将需征求省厅意见调整为征求涉路施工行政许可机关的同级交通运输部门意见。二是对于省管高速公路项目,鉴于省厅既是许可机关又是规划把关部门,免除征求意见环节。但是由于申请人自身编制工程方案需要,自愿在申请行政许可前先行征求省厅意见的,省厅予以支持,积极回复,具体由厅公路处商厅综规处办理。三是《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与此次印发通知不一致的,以此次印发通知为准。四是通知中不涉及的内容,仍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为企业搞好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严谨回复意见,既要支持涉路工程建设,又要保障公路安全和发展。(杜梓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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