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厅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团结竞进、履职尽责,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授予我厅“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称号。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综合执法检查中,交通运输系统2个集体、4名个人获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通报表扬,我厅执法检查得分实现增比进位。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制订“1+20”政策体系中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6条措施,创新解读方式,我厅《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解读获2022年度全省政府系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创新“十佳案例”。推行柔性执法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获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河北新闻网、省政府《要情快报》等宣传推广。《河北省公路条例》颁布实施,提名全省十大法治成果。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自查,有关工作获省委依法治省简报登载推广。推进信用监管全覆盖工作举措获中国交通报等媒体报道。现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治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以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法治讲座等形式进行法治学习8次。二是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调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分管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小组,适应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交通运输法治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经验宣传力度,注重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印发推行柔性执法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八条措施,有关做法获《河北日报》《河北新闻联播》《中国交通报》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报道。

二、坚持履职尽责,依法更好发挥政府部门作用

一是创新政策措施,持续加速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稳定经济大盘,抢抓重大机遇,相继出台促进交通运输发展6条政策,接续制订4条措施,安排部署16项工作,形成服务稳经济的全链条举措。在政策持续推动下,拟定“十四五”新增投资550亿元、达到5000亿元,增长12.4%。优化投资人选定,石太改扩建等8个项目投资人获省政府批复。2022年争取到位中央资金80.8亿元,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资金53.2亿元,较2022年同期多7000多万元;石家庄入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首批支持城市,三年最高争取中央资金15亿元。中国国际可持续交通创新和知识中心落户雄安新区,项目预计投资15亿元。二是优化通行举措,持续推进物流保通保畅。研发电子通行证核发平台,推动防疫检查点规范设置,5次优化标准查验流程,解决基层执行中的政策不一、标准不同等问题。构建线索收集、问题处置、成效督察的闭环管理体系,确保堵点卡点即报即查、即查即通。优化新十条措施出台后,持续巩固保通保畅成果,全省620个交通防疫检查点应拆尽拆、应撤尽撤。聚焦保能源运输、保寄递畅通、保粮食生产等,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全力保障重点物资运输顺畅。持续纾困解难,大力宣传解读国家有关政策,指导服务交通物流企业应享尽享,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18.53亿元,支持市场主体2038户。开展“情义河北·冀路畅行”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切实提升在途服务水平。三是强化创新驱动,持续推动交通产业发展。编制完成《河北省路衍经济及交通产业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积极培育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交通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统筹推进路域风光氢资源开发利用,推进收费站、服务区等自有空间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增装机容量83MW、达到95MW,年节约电费2000余万元。加快交通科技智能建造产业发展,建成投用荣乌高速新线智能建造中心。深化“服务区+”新业态模式,推动滦州等7座综合开放式服务区升级改造。开展京哈高速智能化升级改造,打造路面异常情况预警、准全天候通行等智能化管理服务场景,黄骅港智能装船项目入选交通运输部首批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制订《河北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指南》《高速公路智慧服务区评估技术要求》等6项地方标准。组建京津冀陆海空港联盟,召开联盟成立大会。积极开展REITs试点,稳步推进荣乌高速公路REITs试点建设。四是落实交通强国战略,持续加快雄安新区试点建设。会同雄安新区管委会成立试点工作专班,印发试点责任清单、工作要点和验收细则,完成《雄安新区交通大脑顶层设计及建设规划》等规划编制和《雄安新区完整街道设计导则》,形成一系列全国领先的技术标准和先进经验。智能出行城市试点,容东片区正在建设全国最大的车路系统示范和应用区域;通道资源综合利用试点,起步区东西轴线综合廊道工程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枢纽试点,容东城市交换中心平稳运营;智慧高速公路试点,京雄、荣乌新线、京德3条智慧高速平台系统持续完善;点对点快递物流服务试点,容东物流共同配送项目平稳运营;绿色交通试点,荣乌新线、京德高速耐久性路面投入使用;新业态新模式试点,雄安北服务区实现对社会开放。五是规范行业治理,持续开展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发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实地督导、持续加压发力,实地检查公路、水路、运输领域收费主体54家,查纠整改5类34项具体问题,退还违规收费3052元。在全面自查和深入整改基础上,对国家和我省交通物流领域执行的涉企收费项目、减免优惠政策等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政策文件12类35件,逐项明确执行依据、操作流程、禁止规定等具体要求,并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三、坚持惠企便民,着力优化交通运输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严格规范权力运行。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印发《交通强省行动方案(2023-2027年)》,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行业发展,科学谋划交通强省场景。全面推行清单制度,制订并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对《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目录清单(2022年版)》进行审核确认,及时衔接调整《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2年版)》,印发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交通运输部分)》,权力运行更加透明高效。二是深化交通运输行业“放管服”改革。印发《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和改革试点任务台账的通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成果形式、完成时限等内容,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制发落地落实配套文件。持续助企纾困,印发《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增量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厅网站公布《2022年以来涉及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力促全省交通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监管内容,厘清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方式。印发《关于优化涉路施工许可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工作环节的通知》,下放、减免征求意见权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印发《对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行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形成涉及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等4张清单,推动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三是持续打造信用交通。加强政策制度建设,制订并发布推进信用交通高质量发展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的20条措施,在全行业深化开展“信用交通省”创建行动。不断加强和规范“双公示”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评估考核。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路径,制订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实现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信用全覆盖。开展助企纾困,印发工作方案和专题通知,大力服务头部企业帮助解决问题,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梳理涉及企业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40余项,利用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

四、坚持科学高效,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治理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

一是全力推进立法工作。《河北省公路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票通过,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共10章70条,涵盖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保护、管理等环节,为推进交通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新时代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方向和路径。提请将《河北省民用航空条例》《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河北省港口条例(修订)》纳入省“十四五”立法规划。二是不断夯实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范两法衔接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办法》,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工作。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清单》,梳理管理事项15项,并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制发主体、公文种类。组织开展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请废止省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厅发规范性文件3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印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与京津交通运输部门的协同工作,开展交叉备案,报备规范性文件41件。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全面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四是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厅本级年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诉讼仲裁4起、出具法律意见69份、参与重要活动7起、开展专题讲座1次、办理其他法律事务9起。

五、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拓展三项制度改革。印发活动实施方案,在全系统部署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强化、三提升”行动,强化制度建设、工作落实和示范监督,梳理工作任务13项,逐项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安排交通运输法制审核人员培训,线上培训全系统法制审核人员三百余名,有效提升审核人员能力素质。二是深入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抓好自查督察,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自查,先后召开专题会、调度会12次,研究推进意见26条,下达交办任务单33份,随机抽查26个县级交通运输局,省市两级下沉督导95次,组织交叉互查126次,暗访基层站所227个,查摆各类执法突出问题198个,有关做法获省委依法治省工作简报专刊宣传推广。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印发《关于建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紧密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际,厘清交通运输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权责边界和工作职责。印发《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问题查纠整改、执法为民实践、素质能力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抓源治本长效机制,同步梳理制订交通运输领域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明确38项执法事项实行包容免罚。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2年版)》,配套修订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梳理规范执法事项408项、细化量化执法标准323条、清理不合理罚款规定6条。深入开展执法队伍素质提升三年行动,印发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对全省执法人员开展常态化法律考试,考试成绩全省通报,组织考试9次,参考人员一万余人次,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

六、坚持多措并举,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

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印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规范复议应诉案件办理。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制度,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在已办结的行政应诉案件中胜诉率继续保持100%。二是统筹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的通知》,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部署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主题的宪法宣传活动,明确重点宣传内容和主要宣传任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组织参加第14次全省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线上考试,通过学法考法进一步提升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组织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河北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征文等法治宣传活动,选送动漫作品被交通运输部向全国普法办推荐,选送征文获得三等奖一篇,优秀奖一篇,通过组织参加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浓厚。厅领导定期出席新闻发布会,做客“阳光热线”“阳光理政”等栏目带头宣讲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三是加强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工作。坚持“三级联调”,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工作,向社会公布裁决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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