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邢台支队执法人员李文报、刘利民、徐国华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太行山高速邢台段北京方向K52+700的隔离栅附近有人员正在进行施工活动,执法人员随即停车上前查看。经调查了解,确定为西柏山村村民郭某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用于居住。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测量,发现房屋距离高速公路隔离栅12米,处于建筑控制区内,侵害了公路路权,于是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行为,并向当事人讲解了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相关知识,普及了相关法律条款。

执法人员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立案、取证后,确定了村民郭某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违法行为。在处罚阶段,执法人员发现该案件符合首违免罚情形,立即向上级汇报。经上级部门探讨协商后,认为当事人首次实施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其所修建的建筑物属于初始阶段,且违法行为未影响公路本身的安全、完好和畅通,最后一致同意,免除对当事人郭某的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 

这是路政改革以来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邢台支队第一起“首违不罚”行政案件,此案件标志着执法方式由“以处罚为主”,向“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转变,体现了执法的力度和温度,反映出交通执法方式的进一步优化。

“我在自家土地上建设自用房,怎么也不会想到这是违法的。但在执法人员向我一句一句的讲解后,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多亏了执法人员没让我继续建设,避免造成了更大的经济损失。感谢他们对我首违不罚,给了我一次改错的机会,我以后一定认真遵守法律,绝不再犯。”在送达不予处罚决定书时,村民郭某这样说。

处罚是手段而非目的,在这起行政案件中,该支队落实“首违不罚”,推行“柔性执法”,契合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李文报 段艳壮)

责任编辑:张一驰 单昕 审核:张海洋 张贺贺

电脑版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14 冀ICP备13004026号-3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99号

维护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宣传中心

主办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