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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晋信用标准化联络员会议成功召开

发布日期:2022-05-30 16:52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5月27日,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下,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简称“京津冀晋”)等四地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信用标委会”)共同举办的首次“京津冀晋信用标准化联络员会议”成功召开,进一步强化京津冀晋信用标准化联络员机制,加快京津冀晋信用标准化合作及相关工作的落地,高质量支撑区域信用合作共建,大力提升“信用京津冀晋”品牌影响力。

会上,京津冀晋信用标准化联络员张金波、王盟、冯利君、刘炫进行了工作分享。京津冀晋是全国最早开展信用标准化的区域之一,2018—2019年实现了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区域全覆盖。四地逐步完善顶层设计,将信用标准纳入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大数据标准体系范畴和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基于地方标准定位和区域特色,紧紧围绕需要,四地制订发布公共信用信息、行业信用评价,信用管理与咨询等方向的标准,覆盖教育、医疗、养老、公用事业等公共服务领域,也覆盖建筑、商贸、物流、仓储、质检、旅游、家政、安防等国民经济主要产业,有效支撑了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区域内有两家单位已经完成了信用相关团体标准化试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创建,通过国家标准委验收,在全国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在区域信用标准化协同机制下,京津冀晋布局区域信用标准体系和区域信用研制工作。会上张金波分享了《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讨论稿)》,该体系结合区域特色,设置了基础类、归集共享类、产品评价类、资源管理类、综合治理类、行业应用类等子体系。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指导下,四地编制完成了《京津冀晋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近期将由四地信用主管部门联合印发。

京津冀晋将谋求共同发布信用领域区域标准的同时,将计划共同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共同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此外,将谋求多边协同,在成熟的领域积极推动区域标准发布实施。

京津冀晋信用主管部门关心信用标准化工作,四地信用主管部门相关同志应邀参加会议并指出,京津冀晋信用标准化合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协同合作机制,研究推动区域信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多种形式的信用区域标准落地,积累了很多经验,在全国具有一定示范意义。四地信用主管部门领导予以肯定,指出信用标准化作为区域信用合作共建的基础设施,应紧随区域信用合作共建步伐,紧紧围绕合作共建任务,提前进行战略布局,协同开展有关工作,让信用标准化发挥出支撑区域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应有的作用。

会上,来自商务部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专家对京津冀晋信用标准化发展献计献策。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北京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韩家平建议,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信用标准化工作要立足自身定位,服务于中心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服务于行业和企业发展。同时要创新工作机制,调动各方在信用标准研制、宣贯方面的积极性,释放信用标准化的红利,推动区域信用合作共建。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分院社会信用室副主任江洲应邀参加会议。专家指出,京津冀晋是全国信用资源集聚区,具有开展信用标准化的地缘优势,实现信用标委会全覆盖、建立信用标准化协同机制、开展特色标准研制工作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相关机构形成良性互动,更好地服务于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工作。

据了解,2014年京津冀上升为国家战略后,京津冀三地于2015年签署《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框架协议》。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的意见》,2019年底,京津冀晋开始研究推动区域信用合作共建,并于2020年《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20—2024年)》,区域信用标准化作为重点任务之一列入其中。在此基础上,四地信用主管部门将印发《关于强化京津冀晋社会信用标准化协同机制的通知》,正式建立京津冀晋四地信用标准化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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