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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

发布日期:2019-10-04 22:29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国办发出通知将督察激励措施由24项增至30项

进一步加大对地方激励支持力度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 为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2016年实施的24项督察激励措施调整增加为30项督察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就此印发通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部署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近年来持续探索开展督察激励工作,2016年11月印发《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首次系统提出24项督察激励措施。2017年、2018年先后两批次对400多个地方予以督察激励,有力促进了地方主动作为、竞相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和良好反响。

此次调整的重点是增加了9项督察激励措施。其中,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3项,包括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省份给予财政资金倾斜;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显著的省份在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3项,包括对转型成效突出的资源枯竭城市在资金安排、改革先行先试上予以倾斜;对推进职业教育成效明显的省份在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对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在改革创新等方面优先支持。稳外贸和稳外资、稳投资、促消费方面3项,包括对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省份,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中给予优先支持;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推进有力的省份,将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计划,优先安排车购税和港建费建设资金;对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等成效明显的市、县,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电商强县建设中予以倾斜。同时,根据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调出了3项督察激励措施,对21项保留的督察激励措施进行了充实完善。

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对真抓实干、相关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于激励地方奋发进取、竞相作为,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调整后的督察激励措施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激励导向更加鲜明,进一步体现了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要求,突出了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任务。二是激励含金量较高,进一步细化实化了激励内容,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改革先行先试等方面加大了激励支持力度。三是激励对象进一步向基层市县倾斜,以基层市县为激励对象的督察激励措施达15项,更有利于发挥激励效果,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狠抓落实的积极性。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抓好督察激励措施的组织落实,尤其是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察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督察考评体系,改进督察考评方法,创新督察考评方式,简化操作,优化流程,公平公正、客观全面评价地方工作成效,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充分发挥督察激励的正向效应。


相关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


责任编辑:孙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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