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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问题对策研究

发布日期:2024-04-10 16:17 信息来源:河北交通报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交通建设工程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近年来,交通建设工程投资高位运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任务艰巨,这对于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研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依法行政提出了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等8项要求,这8项要求是我们做好各类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遵循。2018年以来,全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明确整合的7大执法门类之一,科学高效的工程质量安全执法体系是执法改革的题中之义。在各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制约执法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如何破解这些问题,如何建立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体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是执法工作中需要关注的重点。

二、监督执法面临的问题

(一)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改革仍需不断深化。

一是严格规范执法还不到位。从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公示结果看,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方面行政处罚案件并不多,且主要集中在公路领域。另外,规范执法还不够充分,执法流程、执法文书制作、执法规范化用语等方面还需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二是对处罚项的全面把握还不精准。目前,全国工程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较少,在案件案由确定、涉案合同金额认定、违法所得认定、涉案人员确定等方面把握还不够准确。三是违法行为线索来源渠道不足。当前,各省行政处罚案件的违法行为线索主要从执法检查中获取,个别线索由社会举报获取。审计、纪检部门以及各行业发展中心与执法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二)职责整合对执法队伍提出更高要求。

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对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职责进行整合,一致对外,但部分省份执法队伍中公路领域相关专业人员储备较多,水运、地方铁路领域人才较少,综合业务水平与执法形式不相适应。另外,执法改革完成后,省级执法机构对地市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亟需加强,层级监督制度还需不断完善,监督方式还需不断创新,市县两级执法机构执法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

(三)保障质量安全的手段还需进一步强化。

一方面,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隐患类型比较集中,部分参建单位对违法行为的认识不到位,对处罚事项的了解不充分,对有些违法行为仍认为只是普通质量安全问题,导致有些问题屡改屡犯,末端落实存在差距。另一方面,部分省份平安工地建设还未实现全覆盖,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推动较为充分,二级以下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意愿不强。

(四)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目前,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仍未完全杜绝,另外招投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偏低、评标专家水平良莠不齐。

三、推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高质量发展的对策

(一)聚焦“监督+执法”,做好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

1、进一步理顺职能配置。各省改革基本到位,要加快理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发展中心之间的职责边界,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等长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地市执法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方式,对本地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发挥好层级监督作用。

3、发挥联合执法指导作用。以重点项目为试点,以点带面,开展省市、市县质量安全联合执法检查,一级带动一级,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4、拓宽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加强与财务、审计、巡察、纪检以及行业发展中心的联系,创新施工现场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及媒体监督。

(二)聚焦“三项制度”,深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建立执法信息系统,规范执法装备使用,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平台运用,规范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2、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做到秉公执法、严肃执法,敢于纠正并查处违法行为,对于偷工减料、不按图纸施工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严格处罚。

3、规范执法行为。执行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落实执法人员“十不准”“十必须”“五提倡”规定,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4、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开展“送法进工地”服务,培育执法警示教育基地。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落实轻微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

(三)打造平安百年品质工程,提升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质量。

1、强化质量监督顶层设计。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结合本省实际重构质量监督体系,规范质量监督管理。

2、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结合本省交通建设工程特点,加强隐蔽工程影像档案管理,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控,推进工地试验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定期实施监督检查。

3、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加强平安工地建设监督指导,组织省级“平安工程”冠名,构建更高水平工程建设综合治理新模式。

4、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大型结构防垮塌专项治理、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防灾专项治理、特种设备和大型临时工程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推动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四)聚焦“双盲”评审改革,规范招标投标市场。

1、研究制定“双盲”评审负面清单。建立“双盲”评审机制,完善招标投标领域协同监管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对第三方交易系统监管,及时发现并查处交易平台存在的信息泄露、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2、完善评标专家库。解决专家库人员数量相对不足、专业类别相对分散、人员结构分布不均等问题,逐步优化调整。

3、加强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监督管理。做好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的评价管理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及时列入“黑名单”,切实维护招投标秩序。(吴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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