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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涿州(京冀界)至石家庄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2014〕55号)
发布机构 河北省物价局 索引号 000218173/2018-33634
主题分类 地方规费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1-21 主题词

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涿州(京冀界)至石家庄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2014〕55号)

发布日期:2015-01-21 09:49 信息来源:河北省物价局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涿州(京冀界)至

石家庄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20149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同意京港澳高速公路涿州(京冀界)至石家庄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函〔201486号),批准同意京港澳高速公路涿州(京冀界)至石家庄段建成后设站收费,收费年限为22根据申请意见及价格听证结果,现将京港澳高速公路涿州(京冀界)至石家庄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类别

车型

客车

货车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一类

7

2T

0.40

二类

8-19

2T-5T(含5T

0.70

三类

20-39

5T-10T(含10T

1.10

四类

40

10T-15T(含15T

2040英尺集装箱车

1.36

五类

15T

0.07/吨公里

计重收费基本费率

0.075/吨公里

计重收费相关政策按照《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10]39号)集装箱运输车辆按照《关于我省收费公路对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2]28号)执行。

二、免征范围

    1.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2.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三、收费单位应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收费之日起执行,收费年限为22年。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41210

 

河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412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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