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物价局 | 索引号 | 000218173/2018-33644 |
主题分类 | 地方规费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15-12-15 | 主题词 |
河北省财政厅 文件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
批 复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15]91号)批复,经研究,现将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相关政策按照《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10]39号)。集装箱运输车辆按照《关于我省收费公路对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2]28号)执行。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站设置
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设置南山窑、桦皮岭、西辛营、沽源匝道收费站4处。收费年限为15年。
三、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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