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费额计算原则的通知(冀价行费〔2013〕2号)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物价局 | 索引号 | 000218173/2018-33647 |
主题分类 | 地方规费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15-01-22 | 主题词 |
河北省财政厅 文件
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费额计算原则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报来的《关于申请确认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费额生成原则的函》(冀交函财[2012]809号)收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办[2012]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同意你厅所提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费额生成原则:
一、“最短路径收费原则”,即在路网内任意两站之间收费额按最短路径计算。
二、“先加和后取舍原则”,即首先在本路段进行收费里程乘以收费标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将所跨各路段计算结果加和后,再按照“三七作五,二八归零”进行取舍。
三、“现有收费站之间费额不升高原则”,即在上述原则下产生的费额,较现行费额升高的,保持现行费额不变;较现行费额降低或相等的,执行新费额。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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