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京秦高速公路迁安支线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2014〕22号)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物价局 | 索引号 | 000218173/2018-33649 |
主题分类 | 地方规费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15-01-21 | 主题词 |
关于京秦高速公路迁安支线收费标准的批复
迁安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
2014年4月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选择京秦高速迁安支线投资人及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函〔2014〕40号)批准,京秦高速迁安支线项目变更为经营性,由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投资人,依法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省政府同意京秦高速迁安支线项目建成后,设置迁安南、迁安西、迁安北3处匝道收费站和白羊峪出口主线收费站1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25年。根据你们申请意见及价格听证结果,现将京秦高速迁安支线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类别 车型 |
客车(单位:座) |
货车(单位:吨) |
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公里) |
一类 |
≤7 |
≤2 |
0.5 |
二类 |
8-19 |
2-5(含5) |
0.75 |
三类 |
20 -39 |
5-10(含10) |
1.2 |
四类 |
≥40 |
10-15(含15) 20、40英尺集装箱车 |
1.5 |
五类 |
>15 |
0.09元/吨公里 |
|
计重收费基本费率 |
0.08元/吨公里 |
计重收费相关政策按照《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10]39号)。集装箱运输车辆按照《关于我省收费公路对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2]28号)执行。
二、免征范围
1.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2.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三、收费单位应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收费之日起执行,收费年限为25年。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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