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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继续执行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引号 000218173/2023-00324
主题分类 地方规费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继续执行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9 09:46 信息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雄管理中心: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20〕202号)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继续执行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603号)等规定,鉴于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项目专项债券规模尚未确定,实际投资额无法认定,不具备召开车辆通行费标准听证会、制定正式收费标准的条件,经研究,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车辆通行费继续按试行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试行标准

(一)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车辆通行费车型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要求,分别按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三个系列分类。综合考虑项目造价、交通量、收费年限、企业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继续执行试行收费标准如下。

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车辆通行费试行标准

(二)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客车、摩托车按照同路段1类客车收费标准执行。

(三)6轴及以下大件运输车辆按照同路段同类型货车收费标准执行,7轴及以上大件运输车辆按照同路段1类货车收费标准13倍起计,每增加1轴,增加1类货车收费标准1倍。

二、你中心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计费规则进行计费,严格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出台的通行费减免政策;要使用合规票据,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本通知自2023年5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待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实际投资额准确认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申请正式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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