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公开平台 > 地方规费
名称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邦宽线遵化市段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引号 000218173/2023-00325
主题分类 地方规费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邦宽线遵化市段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9 09:50 信息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唐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关于邦宽线遵化市段一级公路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唐交公路〔2022〕201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邦宽线遵化市段一级公路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办字〔2009〕79号),现将邦宽线遵化市段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试行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试行标准

鉴于现执行收费标准较低,通行费收入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和利息、无法保障人员和养护经费等开支,为保障企业正常运营,依据邦宽线遵化市段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价成本监审情况,同意对现执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暂按试行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试行标准如下:


车辆通行费试行标准(元/车·次)


 

6轴及以下大件运输车辆按照同路段同类型货车收费标准执行,7轴及以上大件运输车辆按照同路段1类货车收费标准13倍起计,每增加1轴,增加1类货车收费标准1倍。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客车、摩托车按照同路段1类客车收费标准执行,其余客车收费标准不变。

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计费规则进行计费,严格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出台的通行费减免政策;要使用合规票据,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待本项目运营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后,请你们按规定程序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19日

版权所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14 冀ICP备13004026号-3
主办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99号 维护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宣传中心
分辨率1280*720以上;
访问量: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版权所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14 冀ICP备13004026号-3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99号

维护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宣传中心

主办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