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公开平台 > 通告公示
名称 关于发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须知的通告
发布机构 厅人事处 索引号 000218173/2020-00710
主题分类 通告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关于发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须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0-30 10:42 信息来源:厅人事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式下202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河北考区工作,结合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本疫情防控须知,做好疫情卫生防护。

一、考生须在考试前14天通过“冀时办”APP或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申领本人电子健康码,并随时关注健康码状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冀时办”登录“河北健康码”,按照提示填写健康信息,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自动生成“河北健康码”。

二、考生应填写个人健康承诺书(见附件,个人签字确认/每科次1份,考试当天签署日期方有效),由相应科目监考人员进行核验查收,未填写个人健康承诺书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河北健康码“绿码”,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期间,考生除身份核验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四、若进入考点时出现健康码异常、体温异常等异常状况,应服从考点考务工作人员的相关安排。若突发身体不适,请及时报告并配合应急处置。

五、所有考生考前14天内,如有发烧(体温≥ 37.3 ℃)、咳嗽、乏力、肌肉痛、头痛等感冒样症状或憋喘、呼吸急促、恶心呕吐、腹泻、心慌、胸闷、结膜炎等与新冠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或考前14 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需提供7日内(以考试当天为基准日)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一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六、备考期间做好防护,在考前14天尽量不出省,不去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少串门,少扎堆。考生须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自我防护。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八、以上内容将根据疫情变化随时研判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并保持报考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联系畅通,及时获取考试相关信息。

个人健康承诺书

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所有考生考前14天内,如有发烧(体温37.3 )、咳嗽、乏力、肌肉痛、头痛等感冒样症状或憋喘、呼吸急促、恶心呕吐、腹泻、心慌、胸闷、结膜炎等与新冠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或考前14 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需提供7日内(以考试当天为基准日)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一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考生本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本人考前 14 天体温正常;

2.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3.本人考试当天自行做好防护工作,提前抵达考点;

4.本人目前身体健康,考前14天内,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出现过发烧、咳嗽、胸闷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

5.考前14天内,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没有接触过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患者,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6.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本人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安排;

7.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个人主观原因漏报、瞒报、谎报造成相关后果,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考生签字:                     日期:             


附件:个人健康承诺书.docx(可下载)

版权所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14 冀ICP备13004026号-3   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99号 维护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宣传中心
分辨率1280*720以上;
访问量: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版权所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14 冀ICP备13004026号-3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99号

维护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宣传中心

主办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