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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厅政法处 索引号 000218173/202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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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4 15:57 信息来源:厅政法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雄安新区有关部门,沿海市港航部门、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厅监管企业:

第十三届全国人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审议通过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指明了前进方向。6月6日,省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6月18日,省委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知》,就我省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6月23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民法典,并对交通运输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提出工作要求。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以及厅党组有关精神,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着力提升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水平,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编纂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从民事单行法时代迈入民法典时代,开创了我国法典立法的先河,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作为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确立的有关原则和规则具有普遍指导性,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服务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落地见效,打好交通“三大攻坚战”,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坚持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报告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上来,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始终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加快推进法治交通建设,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深入学习宣传,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一)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各级各单位要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个人自学等形势切实抓好民法典学习,要做到每位同志都要有一本民法典,每位党员干部案头都要有一本民法典。要将学习民法典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和交通运输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丰富内涵和价值理念,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切实把民法典应用到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实践中。

(二)开展普法教育,大力宣传民事法律知识。要切实把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对照《普法责任清单》做好民法典普法工作。各级各单位特别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势,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系统优势,结合高速公路及服务区点多面广、公共交通枢纽全覆盖的特点,利用高速公路LED屏幕、站区电子显示屏、场站公益广告牌、站区广播系统、服务区宣传点等多种载体面向过往司乘人员和广大群众宣传民法典,普及民事法律知识,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企业、进车船、进场站、进学校,让民法典走到干部职工身边、走近人民群众心里。

(三)抓好执法人员学习,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法典学习,重点学习把握与行政执法活动联系密切的民法典条款,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要严格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利用交通运输系统民事、行政案件资源,深入发掘研究典型案例,选取有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解读宣传,教育引导全系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三、坚决贯彻实施,以民法典为指导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以民法典为指导推动交通运输服务“三件大事”再上新台阶。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民事法律条文的研究学习,报告进一步优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机制,加强政策对接,推进项目同步建设。要将贯彻民法典有关规定与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结合起来,加快雄安新区智能出行城市、通道资源综合利用、现代综合交通枢纽、智慧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点对点全程快递物流、绿色交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试点工作,全力打造雄安新区交通强国建设先行区。加强对冬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赛事交通服务保障等工做法治化管理,确保冬奥会交通保障工作安全、廉洁、优质、高效。

(二)以民法典为指导打好交通“三大攻坚战”。完善交通扶贫脱贫法规政策体系,推动稳定脱贫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完善交通污染防治法规政策体系,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减尘降耗增绿。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法规政策体系,排查和化解各类隐患,有效管控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

(三)以民法典为指导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做好与民事立法的衔接工作,对交通运输领域现行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河北省公路条例》《河北省民用航空条例》调研起草过程中要对已形成的草案对照民法典进行全面梳理,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调整修改,坚决避免交通运输领域制度规定与民法典及其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情况发生。要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民法典执法活动,全系统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定期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进行全面规范清理,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及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动态进行调整,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作用,持续深化交通运输行业改革,落实民法典对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等方面的规定,平等保护交通运输各类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扩大民间投资,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新机遇。要落实民法典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规则,不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要落实民法典关于对法人、国家所有权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监管企业改革,做好有关企业的出资设立、登记注册、章程制订等工作。

各级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厅,省厅将择优向省、部推荐报送。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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