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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2021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索引号 000218173/2021-0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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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9 09:51 信息来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雄安新区有关部门,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港航管理部门,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厅监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有关决策部署以及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省厅对2021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进行了研究,制定了《2021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29日

2021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 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抓实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完善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行业治理能力提升,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谱写河北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实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不懈抓好学习教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步,浓厚带动全系统学习氛围。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结合本级本职本岗实际和要求层层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增强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落地生根。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开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自查督察。

2.深化抓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坚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与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开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大调研,逐条细化我省实施意见,确保有衔接、有抓手、能落实。梳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分工方案落实台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持续开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自查督察,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先进单位。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作用。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合法性审核、经济合同审查、诉讼案件办理等领域的参与力度,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4.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翌年3月1日前,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沿海三市港航部门应当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上级部门要对下级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加快完善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

5.加强综合交通立法制度顶层设计。以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法规保障为重点,研究编制我省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促进不同运输方式法规制度的有效衔接。

6.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立法进程。按照一类立法项目的工作要求,协助有关部门推进《河北省公路条例》制定工作,开展《河北民用航空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7.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制度,严格履行各项程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管理,及时开展清理工作。做好京津冀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交叉备案。

8.全面推行清单制度。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及“三定”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制定执法清单、审批清单、权责清单、负面清单,依法规范行政权力。

三、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

9.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认真落实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放得开、管得住、搞得活,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取消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许可、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配合做好交通运输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10.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制定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针对港口、地方铁路等物流领域收费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1.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证照电子化和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再造事项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优化网约车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压缩办理时限。

四、进一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2全面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省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组建,落实“三定”规定。继续加强对各市改革落地情况的跟踪指导,督促各市重点加大对县、区改革的指导力度,层层落实责任、理顺权责关系。

13.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工作。坚持严格执法,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惩处各类搞拒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对阻碍和破坏交通检疫等法定防控措施实施、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审慎作出决策,不得擅自采取设卡、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坚持文明执法,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时期的公众情绪,善于释法说理、正面引导,避免引发社会舆情。

14.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以行政处罚类案卷为突破口,组织业内专业人才、智库专家编写示范标准,努力打造更多的精品卷、样板卷。推动省政府印发《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结合省政府规章和地方立法情况,修订《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和实施主体,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15.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示范应用,加强与部级平台联网工作,有序推动行政执法“一张网”。依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成京津冀区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库和立法信息库,并按要求做好使用维护工作,促进区域执法立法协同联动。做好执法信息在河北省信息服务平台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及交通运输部门网站的同步录入公示。

16.推进京津冀交通运输法制与执法对接协作。响应京津冀交通运输法制与执法协作联席会议机制,做好第五次联席会议各项参会准备工作。配合北京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冬奥会区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作办法并做好贯彻落实。通过开展京津冀毗邻区交通运输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三地间监督检查联动机制,提升跨区域执法协调能力,严厉打击长途客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落实“一超四罚”联合协同执法,健全京津冀联动治超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河北省货运源头治超处罚信息系统、河北省路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违法超限超载责任主体信息实时传输,实现多部门资源共享,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移交“一超四罚”相关数据,提升联合治超效能。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1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在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等重点行政执法领域,通过明察暗访、督导检查等手段,运用数据分析、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法,开展执法检查、监督、整改工作。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治超执法常态化。

18.持续加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制定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相关政策要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不断推进审核工作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认真履行报备职责,实现该备即备。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风险评估、第三方评估等制度,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19.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完成行政复议改革相关工作。支持协同审判机关做好各类案件的应诉工作,按规定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

20.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建议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群众举报监督,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提案、建议、反映、举报办理工作。强化巡察、财务、审计等内部监督,形成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合力。严格管束执法风气,对执法队伍执法人员中存在的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进行重点治理,不断净化行业行风。

六、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工作

21.深入推进行业普法工作。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工作。创新普法形式,加强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新技术应用,开展普法宣传。严格执行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以案释法,确保普法与执法相衔接,培育行业法治文化。强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宣传普及力度,加强重大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

22.扎实开展法治培训工作。严格执行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继续组织好法治专题讲座,办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专题培训班,依托省部两级网络平台强化在线教育,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组织开展执法经验交流,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能力水平。

23.加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录用、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健全完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做好新提拔处级领导任前法律知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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