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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强化、三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厅政策法规处 索引号 000218173/2022-00335
主题分类 省厅文件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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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强化、三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03 10:21 信息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决策部署,推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工作质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强化、三提升”活动,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强化工作落实、强化示范监督,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制度建设

(一)做好“三个办法”修订。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港航管理部门、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下同)要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密切关注我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省政府规章修订进程,及时对本单位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个办法”提出修改意见,适时进行修订。(责任单位: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时限:省政府有关规章完成修订后两个月内)

(二)动态调整“五个清单”。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四基四化”建设情况,动态调整本单位、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等“五个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责任单位: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三)修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文书标准。根据我省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行政处罚文书样式,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省厅对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和案卷标准进行统一规定,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案件制作水平。(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责任单位:各市、县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四)编制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省厅结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对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用语规范》进行修订完善,编制完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各市、县根据省厅用语指引,结合本地区执法工作实际,编制本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责任单位:各市、县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二、强化工作落实

(一)规范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省厅负责对厅门户网站执法公示专栏进行规范化设置,优化页面设置,分类设置事前、事后公示内容,确保信息准确,内容全面。各市、县可参照省厅做法,对本单位网站或本级人民政府网站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内容进行规范。对拟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审查机制,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厅宣传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开展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纠错行动。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在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进行全面核对,对不准确、不适当的信息及时修改,确保本机关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准确无误。(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责任单位: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三)做好执法平台对接工作。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的数据对接,逐步解决系统对接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减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填报工作负担,提高执法效率水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开展“行政执法记录大练兵”活动。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结合业务培训考试、案卷评查等工作,立足实战实用实效,组织本系统本单位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记录大练兵”活动,提升执法人员对执法记录要求、标准、方法领会掌握能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化建设。省厅组织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常态化法律知识考试。(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责任单位: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五)提升法制审核人员素质。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不得少于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5%。省厅组织对厅本级全部法制审核人员以及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制审核业务骨干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做到全覆盖。(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三、强化示范监督

(一)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严格按照省司法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清理,凡是不符合持证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行政执法证件。(责任单位: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二)积极参与“百个示范点”创建活动。鼓励引导基层执法站所参与“百个示范点”创建活动,及时挖掘发现执法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大选树力度。(责任单位: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三)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省厅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选优秀案卷适时向省部报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责任单位:各市、县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省厅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工作,重点对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落实中容易懈怠、容易忽视的内容进行监督。(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分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省厅将通过行政执法评议、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等方式对交通运输系统“三强化三提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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