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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厅公路局 索引号 000218173/2015-00043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河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5-01-19 08:30 信息来源: 厅公路局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一、全面推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是农村地区最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与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先导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当共同发挥应尽的职责,推动农村公路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县、乡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主体。县、乡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应当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农村公路巡查、养护维修和技术改造,保证农村公路运行安全、通畅;沿线群众应当自觉爱路、护路,积极配合做好日常管护工作。对影响正常通行的道路、桥梁,应当逐级向县、乡政府反映,共同落实改造方案和建设资金,促使问题能够尽早解决;省级将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加大投入,指导和监督市、县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推动全省

二、农村公路的投资政策

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以县、乡、村筹集为主,国家、省、市补助为辅。国家和省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对符合各项规划的部分项目给予定额补助,下达建设补助计划;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切块管理,省级按照各县农村公路里程和行政等级测算补助资金,每年直接切块拨付县(市、区)。

三、农村公路建设申请补助的程序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市县申报、省级补助。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联合申报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提供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批准文件和地方资金承诺等文件,经省级审核后,下达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计划。县级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或指导乡(镇)、村做好项目实施、工程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相关政策: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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