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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机构 厅安监处 索引号 000218173/2017-02756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河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17-07-21 08:30 信息来源: 厅安监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经厅党组会议审议同意,2017年6月26日,省厅正式印发了《河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办法(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抓好两个《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现就其出台背景、制订过程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从全局的高度对推进安全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为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为从根本上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报告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强化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工作都作出了新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更是突出了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重要性,这为我们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提升全行业安全预防控制能力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部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系统各级各单位的不懈努力下,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改进和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实现稳中有降,为人民群众创造了安全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但是,重特大事故依然难以根本禁绝,一般及较大事故依然时有发生,还不能完全适应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安全风险尚未得到有效管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彻底治理。为此,必须以构建安全生产“双控”机制为重点,努力从源头上、根本上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在这种背景下,我厅结合本省实际,印发了两个“实施办法(试行)”。

二、制订过程

(一)广泛征求意见。《河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办法(试行)》初稿草拟完成后,首先由起草处室负责,发文征求了厅直有关单位的意见。随后,又将两个《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部门网站上公开,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同时还安排厅公路局、港航局、省运管局、铁路局、公路质监站、城运局等单位,分领域召开座谈会,邀请专家和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代表,对两个《实施办法》进行了现场讨论,征求了他们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再次对两个《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严格审查把关。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由厅内设法治机构对两个《实施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两个《实施办法》在制订程序和权限上符合规定,内容上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的内容,没有减损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内容合法。

(三)会议研究讨论。6月21日,厅党组召开会议,将两个“实施办法”列为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根据与会人员所提意见建议,作了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随后印发施行。

三、主要内容

(一)《河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河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共五章、四十九条: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本实施办法治定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责任划分和工作原则等内容,重点明确了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和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第二章为分级分类,对安全风险进行了定义,规定了全行业安全风险的类型、等级和判定标准等,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风险辨识评定指南和省级管理机构制订的风险等级判定标准,做好风险等级判定工作。第三章为辨识、评估与管控,主要对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和管控环节进行了规定。其中,又分为三节:第一节为辨识与评估,规定了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的类型、目的、频次、内容和风险评估的条件、方式等内容,要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编制风险辨识手册,开展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形成风险清单,针对致险因素,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第二节为管理与控制,规定了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对辨识评估的安全风险应采取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主要包括落实管控责任、建立动态监控机制、保障投入、设置安全风险告知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完善应急措施、进行年度总结分析、建立清单与专项档案等。第三节为较大及以上风险管控与登记,对加强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的管控工作提出了具体管控措施以及组织培训演练、设置警示标志、进行告知登记等相关要求,特别是明确了风险登记的内容、类型和时限,要求按照内容和时限规定做好初次登记、定期登记和动态登记,以及评估总结和销号等工作。第四章为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中所应采取的工作措施,包括组织监督抽查、公布举报电话、记入信用纪录等,特别是对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的管理措施进行了明确。第五章为附则,对所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了定义,规定了本实施办法正式施行的时间和有效期限。

(二)《河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河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办法(试行)》共七章、五十三条: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本实施办法治定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责任划分和工作原则,并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定义,重点明确了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和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第二章为分级分类,规定了全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的主要类型和等级以及判定标准的制订执行等,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重大隐患判定指南和省级管理机构制订的判定标准,做好事故等级判定工作。第三章为隐患排查与整改,规定了隐患排查的主要类型、特点、频次及相关要求,包括填写排查纪录、形成排查清单、制订整改方案和组织验收、申请销号、进行分析评估、发挥工会作用、加强对承包承租单位管理等内容,要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按照不同频次开展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填写排查纪录,建立工作台账,判定隐患等级,形成隐患清单,制订整改方案,加强现场防控,组织整改验收,出具验收结论;其中,重大隐患必须进行报备,制订专项方案,进行专项验收,并在整改完成后申请销号。第四章为重大隐患报备,规定了重大隐患报备的内容、方式及时限等内容,要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内容和时限进行首次报备、定期报备和不定期报备,建立并规范管理专项档案。第五章为隐患治理督察督办,规定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隐患治理中的督察督办责任,包括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以及检查情况告知、下达督促整改通知书、实行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销号申请进行形势确认等,要求各级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将隐患整改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发现问题的下达督促整改通知书,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并在接到隐患销号申请后对验收结论及验收过程进行形势确认。第六章为监督管理,规定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第七章为附则,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了定义,规定了本实施办法正式施行的时间和有效期限。

相关政策: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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