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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解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发布机构 厅政法处 索引号 000218173/2011-00318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1-03-14 主题词

解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发布日期:2011-06-15 08:30 信息来源: 厅政法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主题: 解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时间: 2011年03月14日下午 03:00

嘉宾: 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   司长 何建中

简介: 2011年3月7日,国务院第593号令第颁布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一件大事。条例从多方位、多角度对公路安全保护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为了便于全行业和社会公众对这部条例有一个比较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报告进一步贯彻执行好这部法规,我们特邀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何建中司长就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在线交流。

文字实录

【主持人】    2011-03-14 15:01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年3月7日,国务院第593号令第颁布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一件大事。条例从多方位、多角度对公路安全保护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为了便于全行业和社会公众对这部条例有一个比较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报告进一步贯彻执行好这部法规,我们特邀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何建中司长就条例的有关情况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何司长您好!
【何建中】    2011-03-14 15:02
你好!大家下午好!
【主持人】    2011-03-14 15:03
何司长,首先请您向大家介绍一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何建中】    2011-03-14 15:05
制订这个条例主要出发点是要全面构建公路安全保护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享受公路事业发展的成果。
【何建中】    2011-03-14 15:10
大家知道,公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同时也承担着促进国家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国公路网总里程达到398.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达到7.4万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达345万公里,“五纵七横”12条国道主干线全部建成,西部开发8条省际通道基本贯通,极大促进和保障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依法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更加充分和有效地发挥公路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服务作用,也成为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何建中】    2011-03-14 15:16
1997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确立了我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为依法开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出现,新经验也不断得到总结,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卓有成效地开展车辆超限治理以及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有益地探索了公路安全保护方面的新机制、新举措,报告进一步使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因此,及时出台《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原则和制度框架下,报告进一步补充和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所确立的公路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巩固公路安全保护的新经验,为报告进一步开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充分、细致的制度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主持人】    2011-03-14 15:17
何司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主要从哪些方面构建了公路安全保护法律制度
【何建中】    2011-03-14 15:18
总的来说,条例在五个方面建立了公路安全保护法律制度:
【何建中】    2011-03-14 15:22
一是报告进一步加大了对公路线路本身的保护力度。针对公路线路及周边一定范围内容易损坏路基、威胁公路安全的情况作了相对完善的规定。一方面,对公路周边区域作出了保护性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基础上,对建筑控制区等保障公路安全的区域范围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对相关区域的保护义务。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涉路施工的监管。针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等影响公路安全的涉路施工进行了监管,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制订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险情应对方案,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时增加了验收等后续监管制度。这些规定都是很有针对性的。
【何建中】    2011-03-14 15:25
二是报告进一步健全了公路桥梁的安全保护制度。条例规定,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禁止采砂;进行疏浚作业、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行为受到严格监管;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重要的公路桥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守护等。这些制度,对保障公路桥梁安全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何建中】    2011-03-14 15:29
三是报告进一步健全了车辆超限治理制度。条例强化了车辆生产和销售环节、车辆登记环节以及货运场站装载环节等方面的源头治理,对相关部门以及车辆销售生产、企业规定了相应的义务或管理职责,确保源头治理的效果。同时,对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和管理等作了报告进一步的明确,力求治超制度环环相扣,取得长效,同时还规定了超限运输过程中的公路安全保护措施等。总的来说,条例通过一系列规定对近年来超新治理的有益经验进行了巩固,建立了全面治超的法律制度,为报告进一步开展车辆超限治理提供了牢固的法治基础。
【何建中】    2011-03-14 15:32
四是报告进一步完善了公路养护制度。条例一方面对公路养护技术状态、标准、作业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养护作业单位的养护义务,同时还规定了养护作业单位的资质条件,并授权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订具体的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将报告进一步促进公路养护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公路养护的质量和效率。
【何建中】    2011-03-14 15:36
五是建立健全了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条例针对公路突发事件的应对作出了相对全面的规定,包括建立制订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交通部队纳入应急力量以及在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应对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内容是在总结近年来有关单位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地震、泥石流等公路突发事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规定,也相对具有可操作性。
【主持人】    2011-03-14 15:38
何司长,请您向大家介绍一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亮点。
【何建中】    2011-03-14 15:40
这个条例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报告进一步提高了公路交通网络的公共服务能力;二是从法律制度层面建立了车辆超限治理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健全了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报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国家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何建中】    2011-03-14 15:48
具体来讲:第一个亮点,是关于加强公路交通网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规定。公路是国家综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保持安全、完好和畅通的状态,从而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事关交通运输“三个服务”的有效落实。《条例》围绕报告进一步提高公路交通网络的公共服务能力这一目标,一是加大了对公路线路本身的保护力度,在许多方面作出了相对细致的规定,提高了通行保障能力;二是更加强化了公路管理机构、公路养护单位等有关主体对公路安全保护、养护的相关责任,有利于提高公路养护水平,同时,为避免集中开展养护施工作业造成部分路段拥堵,规定了相应的措施;三是为报告进一步提高公路信息服务质量,规定了路网运行监测制度,为公众提供出行信息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四是从便利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对一些行政许可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这些规定,有力维护了公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必将大大提升公路路网的公共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在经济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
【何建中】    2011-03-14 15:49
第二个亮点,是车辆超限治理的长效机制。
【主持人】    2011-03-14 15:50
这也是广大车主、驾驶员以及车辆生产企业、道路运输企业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
【何建中】    2011-03-14 15:53
对,这个问题确实很重要。车辆超限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容易损坏公路、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同时对我国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也具有一定影响。因此,条例将车辆超限治理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制度来规定,主要体现在源头治理、路面监控、法律责任三个方面:
【何建中】    2011-03-14 15:57
一是加强了源头治理。在车辆生产和销售环节,针对部分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为牟取利益专门生产、改装用于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的问题,条例明确了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规定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只能生产、销售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在车辆登记环节,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在货运站装载环节,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这些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何建中】    2011-03-14 16:04
二是报告进一步完善了路面监控网络。除了源头治理,条例还报告进一步规定了对通行公路的超限车辆的治理措施,首先是规定了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建设管理,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并加强管理,力求使超限检测站点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化;第二是对超限车辆的监督管理,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对违法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要依法处理,对扰乱检测秩序、逃避检测和协助逃避检测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权以及必要的行政强制权;第三是对大件货物运输加强了管理。一方面,对确需通过公路进行的不可解体的大件货物运输,体现便民服务的原则,实行一站式审批制度;另一方面,对这类运输也加强了监管,包括提前勘测线路,加固公路、桥梁、涵洞等,同时指定行驶的时间、路线和速度,对于不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要进行相应处理。
【何建中】    2011-03-14 16:06
三是加大了对超限运输的处罚力度。一直以来,对于超限运输处罚缺少严格的法律规定,不利于有效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为此,条例总结治超工作的经验,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等运输主体根据非法从事超限运输的数量、频率规定了吊销资质证、责令第停业整顿等相对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了法律威慑力。
【主持人】    2011-03-14 16:10
近几年,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一些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对公路的影响也非常大,我们能否这样理解,第三个亮点,主要是结合交通运输部门在抗灾保通方面的任务所作的针对性规定
【何建中】    2011-03-14 16:13
可以这么理解。这几年,确实发生了地震、泥石流、冰冻雨雪灾害等影响、破坏公路的突发事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应对,较好地完成了公路抢通、保通任务,为报告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总结近年来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经验,条例从四个方面对公路突发事件的处置作了规定:
【何建中】    2011-03-14 16:15
一是明确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以及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制订相应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组织建立应急队伍,明确应急指挥、救援和保障等有关事项,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何建中】    2011-03-14 16:17
二是完善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为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何建中】    2011-03-14 16:19
三是规定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第,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等措施。
【何建中】    2011-03-14 16:21
四是将武警交通部队力量纳入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针对近年来武警交通部队在抢通修复公路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的现状,条例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交通部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设施的抢修任务。
【主持人】    2011-03-14 16:23
何司长,公路养护是否到位,关系到公路路况的好坏,也将报告进一步影响到大家出行安全和畅通的情况,您能否为大家介绍一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公路养护方面的相关规定
【何建中】    2011-03-14 16:24
公路养护是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一个重要因素,条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规定:
【何建中】    2011-03-14 16:26
一是明确了公路养护单位的义务。条例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并具体界定了“良好技术状态”的内涵,即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施完好。这些规定更加具备了可操作性。
【何建中】    2011-03-14 16:33
二是规定了有关单位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的巡查、检测等方面的义务。比如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纪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再比如,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应当进行维修,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这些日常巡查、检测、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对于加强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的维护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何建中】    2011-03-14 16:36
三是为避免集中开展养护施工作业造成部分路段拥堵,专门规定了相应的措施。要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相邻路段进行集中养护施工作业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必须事先通报相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统筹安排作业计划,组织绕行引路,避免出现因为集中施工作业而造成的公路拥堵状况。
【主持人】    2011-03-14 16:38
何司长,通过您的介绍,我们报告进一步认识到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出台不仅对于交通运输行业,乃至对于社会各界都是一件意义比较重大的事情,那么,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报告进一步宣传、贯彻这部条例,使条例真正能够被社会各界理解、贯彻和执行
【何建中】    2011-03-14 16:49
对行政法规的宣传贯彻历来是我们的一项重点工作,只有让大家深刻认识和理解了这部法规,才能够更有效地贯彻和实施。下一步,我们将从新闻宣传、宣贯大会、配套制度、学习培训、社会宣贯等五个方面报告进一步开展宣传贯彻工作。新闻宣传,主要是结合条例的主要制度、立法精神等内容,通过各种媒体,以发表介绍性文章,进行一系列专题性新闻报道,以及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势开展宣传工作;再有就是要开一个全国范围的宣传贯彻大会,邀请国务院法治办、各有关部门、企业等方面代表参加,就条例的情况作一个全面介绍,并对后续贯彻工作做一下布置;关于配套制度方面,主要是条例配套规章的制订,今年交通运输部安排了两个规章,《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修订)》,都是年内要完成起草审核并出台的,另外还有《涉路行为行政许可安全评价实施办法》、《路政文明执法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也都要抓紧制订。通过细化条例的有关制度,报告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关于学习培训,主要是针对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业务司局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开展条例的相关培训工作,使我们的公路管理机构等各个方面理解好、用好这部法规;关于社会宣贯,主要是在车站、服务区、治超站点等车流量比较大的区域,通过标语、宣传画、学习手册等形势向社会广泛宣传,使这部法规真正深入人心,使社会公众理解和支持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主要宣贯工作就是这几个方面。
【主持人】    2011-03-14 16:50
感谢何司长做客访谈。访谈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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