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公开平台 > 政策解读
名称 【转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解读
发布机构 运输服务司 索引号 000218173/2019-00925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7-10 主题词

【转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10 10:58 信息来源:运输服务司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经2019年6月12日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9年第18号),自2019年6月2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2019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709号令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了修订,明确提出“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的相关管理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709号令第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上位法的相关要求,研究形成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修正案。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一是根据上位法要求,将第四十六条中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修改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二是根据上位法要求,将第四十七条中的“吊销”修改为“撤销”;三是明确对于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相关政策: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版权所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14 冀ICP备13004026号-3   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99号 维护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宣传中心
分辨率1280*720以上;
访问量: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版权所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14 冀ICP备13004026号-3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99号

维护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宣传中心

主办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