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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交通运输部】修订《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运输服务司 索引号 000218173/2019-00929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7-08 主题词

【转交通运输部】修订《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08 11:17 信息来源:运输服务司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19年第17号令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6月20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规定》修订的背景和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今年3月,国务院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以下简称《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修订,取消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贯彻落实《决定》要求,研究修订相关部门规章,明确取消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道路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规章修正案,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于6月20日公布实施。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取消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以及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经营许可证。具体如下:

针对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经营许可证”,《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在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的相关条款中增加了使用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的规定,并明确了相关条款的适用范围(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相关政策: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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