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公开平台 > 政策解读
名称 【转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规章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法制司 索引号 000218173/2020-0014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1-23 主题词 废止;3件规章;解读

【转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规章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23 17:23 信息来源: 法制司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日前,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3号令第颁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便于各级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有关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以上决定出台的背景及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II类运行规定》于1996年发布实施,有效地促进和规范了民用机场实施II类建设和运行,保障了民用航空安全。随着民航技术和标准更新,规章内容实质上已被民航局后续发布的多份文件规定,为顺应技术发展,有必要废止该规章。

《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于1997年公布实施,有效促进了民航科技奖评奖制度、推动了民航科技成果进步和转化。根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要求,涉及科技成果鉴定不再作为政府行政事项,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根据科技体制改革精神,民航局决定相关工作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负责。因此,有必要废止上述两部规章。

二、废止后的相关工作安排

民航局陆续颁布了《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订与实施准则》(AC-97-FS-2011-01)《航空器运营人全天候运行要求》(AC-91-FS- 2012-16)《使用平视显示器(HUD)运行的评估与批准程序》(AC-91-FS-2017-03R2)和《运输机场仪表着陆系统(ILS)低能见度运行管理规定》(民航规[2019]43号),在废止《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II类运行规定》后,能够规范相关内容,确保航空安全。

2016年,民航局印发《关于民航科学技术奖相关文件的通知》(民航人发〔2019〕90号),同意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组织评审行业科学技术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随后制订印发《关于中国航协民航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中国航协民航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中国航协民航科学技术奖评审范围和评审标准》和《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试行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相关工作已顺利移交至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相关政策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2020年第3号)

版权所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14 冀ICP备13004026号-3   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99号 维护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宣传中心
分辨率1280*720以上;
访问量: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版权所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14 冀ICP备13004026号-3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99号

维护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宣传中心

主办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