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公开平台 > 政策解读
名称 【转交通运输部】关于《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发布机构 法制司 索引号 000218173/2021-00300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21 主题词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解读

【转交通运输部】关于《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22 09:08 信息来源:法制司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21年第8号令公布了《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要求,为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需要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进行相应修改。

二、主要内容

一是增加了邮政管理部门委托行政处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要求,同时对受托组织条件作出修改。二是增加了邮政管理部门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布的要求。三是根据新行政处罚法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相应在规章中规定了邮政行政处罚办案期限。四是对开展法治审核的情形以及纠错机制作出修改完善。此外,为满足邮政管理部门执法需要,增加了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


相关文档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8号)

版权所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14 冀ICP备13004026号-3   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99号 维护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宣传中心
分辨率1280*720以上;
访问量: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版权所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14 冀ICP备13004026号-3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99号

维护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宣传中心

主办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