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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教育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发布机构 法制司 索引号 000218173/2022-0016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21 主题词

【转教育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22 09:32 信息来源:法制司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日前,我部公布了《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有关情况如下: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第130号,以下简称《规定》)由原民航总局于2004年10月12日公布,对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条件和审批登记程序作出了规定。目前,对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相关许可制度已经取消并改为备案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也作出了相应修改。为此,需要对《规定》予以废止。

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2022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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