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公开平台 > 政策解读
名称 【转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发布机构 法制司 索引号 000218173/2023-00473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04 主题词

【转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9 11:08 信息来源:法制司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64号,以下简称《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作出修改,下调了“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罚款”“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数额,取消了“对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为落实《决定》要求,交通运输部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了相应修改,对上述3项罚款事项进行了调整,其中下调了2项事项的罚款数额,取消了1项罚款事项。


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

版权所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14 冀ICP备13004026号-3   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99号 维护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宣传中心
分辨率1280*720以上;
访问量: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版权所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14 冀ICP备13004026号-3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99号

维护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宣传中心

主办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