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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延续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厅财务处 索引号 000218173/2022-00014
主题分类 财务规章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关于延续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7 17:10 信息来源:厅财务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局、改革发展局,省交通运输厅厅直有关单位,高速集团、交投集团,睿通公司: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有关要求,报告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经省政府批准,继续在我省实施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内客运班线车辆(含机场直通车)和省际客运班线中与我省对开的外省(市、区)籍客运车辆,通行普通收费公路每月超过30次(含)、通行高速公路每月超过30次(含)或4000公里(含)的,享受通行费50%优惠政策。

二、对在我省收费公路(含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享受通行费30%优惠政策。

三、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享受ETC优惠政策。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收费系统调整、办理月票和ETC卡等各项相关工作,确保该项政策平稳实施。

五、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再以任何形势制订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六、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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