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公示表(五) | ||
发布机构 | 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 索引号 | 000218173/2023-00245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事由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送达日期 |
处罚机关名称 |
冀交罚石综合〔2023〕001 号 |
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
刘少明 |
91130101MA7F3DEX4E |
经查,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擅自在黄石高速公路晋州收费站岛头处设置非公路标志10块(内广场下道方向7块(立案时内广场下道方向为8块,因发生交通事故内广场下道方向03车道岛头处缺失一块)、外广场上道方向3块。整体外廓尺寸为:总高2.75米,宽1.38米,厚0.3米。内屏幕面高1.6米,宽1.28米。单块牌面面积3.795平方米,共计牌面面积37.95平方米),违法行为属实,无从轻、从重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 |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九项违法行为轻重等级为“较重”具体表现为“牌面尺寸在15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含)以下的” 的规定。 |
罚款10000元 |
2023年7月13日 |
2023年7月14日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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