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公示表(七) | ||
发布机构 | 执法局 | 索引号 | 000218173/2023-00435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事由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送达日期 |
处罚机关名称 |
冀交罚唐综合罚决〔2023〕001 号 |
张晓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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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张晓星于2023年9月6日在京秦高速公路北京方向K157+300处(小老峪大桥)组织两台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和一台吊车利用公路桥梁进行吊装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行为属实,无从轻、从重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 |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吊装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颁布)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颁布)第五十九条,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类第十五项,适用条件为“利用大桥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裁量阶次为“较重”情形。 |
罚款60000元 |
2023年12月14日 |
2023年12月14日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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