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 | ||
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000218173/2016-00188 |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许可事项名称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 |
设定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四十六条 |
申请条件 |
一、申请一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长、特长隧道中修或者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二)近五年独立承担过10座以上的大、特大型桥梁和2座长、特长隧道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工程质量合格。没有长、特长隧道的省份,可取消隧道养护从业资质的相关条件;(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公路、桥梁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四)从事公路桥梁或隧道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中级工不少于20人;(五)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六)具有与公路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者长、特长隧道中修以上养护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二、申请二类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甲级1、具有一级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中短隧道、涵洞、绿化、渡口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2、近五年独立承担过以下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不少于30公里的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大中修工程;不少于5座桥梁的大中修工程;不少于20公里的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绿化工程。 3、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公路、桥梁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4、从事一级和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5人,中级工不少于30人。 5、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6、具有与一级和高速公路中修、大修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二)乙级1、具有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中短隧道、涵洞、绿化、渡口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2、近五年独立承担过以下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不少于50公里的二级及以下公路的路基、路面大中修工程;不少于5座桥梁的大中修工程;不少于20公里的二级公路绿化工程。 3、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公路、桥梁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4、从事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中级工不少于20人。5、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6、具有与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中修、大修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三、申请三类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甲级1、从事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5年以上,或者二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8年以上。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公路、桥梁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3、从事小修保养作业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20人。4、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5、具有与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小修保养工程作业相适应的清扫、绿化及其它专业机具设备。(二)乙级1、从事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5年以上。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3、从事小修保养作业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4、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5、具有与从事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的机具设备。 |
审批程序 |
详见“审批流程图” |
申报须提供材料 |
申请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所需材料 一、书面申请。二、填制《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单位资质申请表》。三、提供下列资料:(一)从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查原件,提供彩色扫描件)。(二)主要负责人身份确认文件(提供彩色扫描件)。(三)所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养护技术工人上岗等级证书彩色扫描件(抽检原件,提供彩色扫描件)。(四)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的评价和证明(抽检原件,提供彩色扫描件)。(五)从业单位连续三年财务状况的有效证明(抽检原件,提供彩色扫描件)。(六)拥有与申请资质证书等级相匹配的公路养护工程设备的有关证明(抽检原件,提供彩色扫描件)。(七)上述资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
许可时限 |
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不含20日的公路局初审时间) |
收费及依据 |
不收费 |
许可方式 |
网上办理 |
相关部门 |
无 |
受理部门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
办公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北楼1层西面中门 |
办公时间 |
正常工作日时间 |
联系电话 |
0311-83054685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流程图
备注:D1—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D2—河北省交通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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