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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审批
发布机构 厅政法处 索引号 000218173/2016-00189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审批

发布日期:2016-02-06 08:30 信息来源: 厅政法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许可事项名称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审批程序

(1)经营者提出申请
(2)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局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受理
(3)客运科进行审查
(4)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申报须提供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授权,省运管局负责跨省、跨设区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经营申请提交材料:
a、《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b、企业章程文本
c、投资人、负责人身份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的委托书
d、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e、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f、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县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许可时限

省运管局对受理的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申请,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受理人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听证、招标的,所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许可方式

网上办理

相关部门

受理部门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北楼403房间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时间

联系电话

0311-87819469

许可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审批程序

(1)经营者提出申请
(2)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局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受理
(3)客运科进行审查
(4)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申报须提供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授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提交材料:
a、《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b、企业章程文本
c、投资人、负责人身份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的委托书
d、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e、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f、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县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a、《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b、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c、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d、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许可时限

省运管局对受理的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申请,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受理人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听证、招标的,所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许可方式

网上办理

相关部门

受理部门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北楼403房间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时间

联系电话

0311-87819469

许可事项名称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406号)第五十条规定

申请条件

(一)国际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共同条件
1、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3、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③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对有关国际道路运输法规、外事规定、机动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
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国际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非共同条件
1、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应当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2、从事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纪录。

审批程序

(1)经营者提出申请
(2)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相关业务科室受理
(3)业务科室进行审查
(4)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申报须提供材料

(一)申请国际道路旅客、货物运输,应提交下列材料:
1、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5、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
6、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7、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定期国际道路运输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还应当提交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等。

许可时限

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实施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许可方式

网上办理

相关部门

受理部门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北楼403房间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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