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更新砍伐省管高速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 | ||
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000218173/2016-00191 |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许可事项名称 |
更新砍伐省管高速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
申请条件 |
(1)当事人申请; |
审批程序 |
能够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当场作出决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勘查或者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
申报须提供材料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证明 |
许可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及依据 |
不收费 |
许可方式 |
网上办理 |
相关部门 |
无 |
受理部门 |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办公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南楼219房间 |
办公时间 |
正常工作日时间 |
联系电话 |
0311-66620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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