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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确需跨设区市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审批(只行驶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所辖路段)
发布机构 厅政法处 索引号 000218173/2016-00193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对确需跨设区市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审批(只行驶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所辖路段)

发布日期:2016-02-06 08:30 信息来源: 厅政法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许可事项名称

对确需跨设区市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申请条件

(1)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辆或者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车辆,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
(2)车辆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
(3)车辆装载的货物质量不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后的长、宽、高,不超过公路、公路桥梁技术标准;
(4)拟经公路有相应的承载能力,拟行驶路线不得经过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
(5)按照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不能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审批程序

(1)当事人申请;
(2)形势审查:申请主体是否适格,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势;
(3)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4)实质审查:条件是否符合;视情进行实地勘察、核实,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评的,组织专家论证、评审;
(5)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6)送达。

申报须提供材料

(1)承运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承运人授权委托书);
(2)申请书(主要理由、货物名称、重量、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3)车两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4)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载质量、轮数、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5)行驶证复印件;
(6)需要采取防护措施的,应当提供防护措施方案或者补偿方案。

许可时限

当日办结

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许可方式

网上办理

相关部门

受理部门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 /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只行驶省高管局所辖路段)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同福街中段 / 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南楼219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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