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批准 | ||
发布机构 | 厅政法处 | 索引号 | 000218173/2016-00195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许可事项名称 |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批准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
申请条件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第二十五条: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
审批程序 |
详见“审批流程图” |
申报须提供材料 |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许可时限 |
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收费及依据 |
不收费 |
许可方式 |
网上办理 |
相关部门 |
无 |
受理部门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
办公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北楼1层西面中门 |
办公时间 |
正常工作日时间 |
联系电话 |
0311-83054685 |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批准流程图
备注:D1—《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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