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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方铁路运营许可证(含临时运营许可证)的核发
发布机构 厅政法处 索引号 000218173/2016-00198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地方铁路运营许可证(含临时运营许可证)的核发

发布日期:2016-02-06 08:30 信息来源: 厅政法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许可事项名称

地方铁路运营许可证(含临时运营许可证)的核发

设定依据

《河北省地方铁路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申请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设施、设备。

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

审批程序

1、接件,行政许可窗口受理岗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符合要求,受理。

2、审核岗位对申请材料进行专业审查(若需要进行实地检测的,由行政许可窗口送达特别程序告知书),出具审核意见。

3、审定岗位对审核人员意见进行审定,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4、局长办公会研究。

5、决定岗位签署意见。

6、行政许可窗口送达。

申报须提供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任职文件。

(四)基础材料内容:1、组织机构,人员结构,规章制度,管理协议,安全管理情况等。2、运输组织:货物运输年运量、周转量以及主要货物品类,行车组织以及运输设备运用、检修、管理情况,基层站段基本情况等。3、运输设备状况:(1)线桥隧涵情况:线路(营业里程、延展里程、线路等级、限制坡度、最小曲线半径、到发线有效长),桥隧(长度、度数),涵渠(横延长米、座数)。(2)通信信号:车站联锁设备、区间闭塞方式、通信设备。(3)机车类型、台数,自备车辆类型和数量。

(五)单位运输营业基本情况简介。

(六)按照《河北省铁路运输营业许可审验标准》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含自查得分表);新建铁路按照《河北省铁路新线开通临时运营审验标准》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含自查得分表)。

(七)新建铁路初步验收报告。

许可时限

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不含检测时间)

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许可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申报网址

www.heb.gov.cn

相关部门

受理部门

河北省铁路管理局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南楼1010号房间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0311-87052378

监督电话

0311-87042505

本事项不需要表格下载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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