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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行政许可]000000000002181730-XK-037-0000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发布机构 厅政法处 索引号 000218173/2017-02990
主题分类 执法流程图及服务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行政许可]000000000002181730-XK-037-0000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发布日期:2017-08-01 08:30 信息来源: 厅政法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附件1:流程图

附件2: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河北省港口规划区域内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项目信息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审批类别

000000000002181730-XK-037-0000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2月11日交通部令第第9号)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编制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在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中进行审查。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在竣工验收前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项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四、受理机构:申请人所在地市级港航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

五、决定机构: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建设单位在申请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前,应对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设施设计检验、检测,并应当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评价。

八、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2

港口建设项目概括

原件

1

纸质

3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论证报告

原件

1

纸质

4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原件

1

纸质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报送、邮寄报送方式提交材料。申请表下载地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官方网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申请人所在地市级港航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7:30接收

十、办理基本流程:流程图: 决策: 交通运输厅 (审批) 时限: 15个工作日  详见执法流程图。

 

十一、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45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采购、招标流程等,不计入时限。

承诺时限:40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

(一)准行政许可,签发审批文件。

(二)不予行政许可,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四、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服务对象,申请人可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十五、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力: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力,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势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2.不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3.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六、咨询途经

(一)窗口咨询:申请人所在地市级港航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技术安全处:0311-66853692

(三)信函咨询:咨询部门:技术安全处;通讯地址:石家庄裕华东路509号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邮政编码:050031;联系电话:0311-66853692

十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局法治办公室

(二)电话投诉:0311-66853636

(三)信函投诉:石家庄裕华东路509号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法治办公室;邮政编码:050031;联系电话:0311-66853636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石家庄裕华东路509号河北省交通应急指挥中心13楼技术安全处

(二)联系电话:0311-66853692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

(四)乘车路线:石家庄火车站乘32路公交车,在裕华路高速收费站下车。

十九、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登录局官方网站查询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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