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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训考衔接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23-09-19 08:48 信息来源:宣传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有效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强化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考试源头监管,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9月15日,全省驾驶培训训考衔接试点市工作启动仪式在石家庄市举办,石家庄、辛集两市正式启动驾驶培训训考衔接工作,标志着我省驾驶培训训考衔接工作推进取得重大进展,我省驾培行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据悉,驾驶培训训考衔接工作,即公安考试系统在受理学员预约考试时,需按规定,对驾培监管服务平台推送的培训信息数据进行审核验证,审核合格后,方能预约参加考试。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积极协调联动、共同推进,于今年年初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落实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4月15日,完成省驾培监管平台与省交管服务平台的联网对接;6月,先后确定石家庄市和辛集市作为训考衔接落地实施试点市。

同时,为确保工作长期有效推行,两厅在工作推进中坚持依托平台,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预,引入大数据、多重数据验证和人工智能等措施,确保快速识别、验证虚假学时,促使计时培训数据真实有效。实行驾培计时培训和训考衔接,可进一步规范驾培市场运营和驾培服务,提升训考质量,维护驾驶培训市场健康有序。

下一步,我省将总结试点市经验做法,加快全省其余市工作推进力度,督促各市成立训考衔接工作专班;做好资格条件核查,摸清底数;落实驾培机构计时培训系统与省驾培监管平台联网对接;切实加强与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培训信息审核机制;继续开展驾培行业专项治理,规范驾校教学管理,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严厉打击黑驾校、黑练车点,创造良好驾培市场环境,早日实现全省训考衔接工作全面落地。

一图读懂新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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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有效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强化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考试源头监管,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9月15日,全省驾驶培训训考衔接试点市工作启动仪式在石家庄市举办,石家庄、辛集两市正式启动驾驶培训训考衔接工作,标志着我省驾驶培训训考衔接工作推进取得重大进展,我省驾培行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据悉,驾驶培训训考衔接工作,即公安考试系统在受理学员预约考试时,需按规定,对驾培监管服务平台推送的培训信息数据进行审核验证,审核合格后,方能预约参加考试。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积极协调联动、共同推进,于今年年初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落实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4月15日,完成省驾培监管平台与省交管服务平台的联网对接;6月,先后确定石家庄市和辛集市作为训考衔接落地实施试点市。

同时,为确保工作长期有效推行,两厅在工作推进中坚持依托平台,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预,引入大数据、多重数据验证和人工智能等措施,确保快速识别、验证虚假学时,促使计时培训数据真实有效。实行驾培计时培训和训考衔接,可进一步规范驾培市场运营和驾培服务,提升训考质量,维护驾驶培训市场健康有序。

下一步,我省将总结试点市经验做法,加快全省其余市工作推进力度,督促各市成立训考衔接工作专班;做好资格条件核查,摸清底数;落实驾培机构计时培训系统与省驾培监管平台联网对接;切实加强与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培训信息审核机制;继续开展驾培行业专项治理,规范驾校教学管理,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严厉打击黑驾校、黑练车点,创造良好驾培市场环境,早日实现全省训考衔接工作全面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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