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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召开《河北省防汛避险国道省道检修抢修和转移任务车辆免交通行费办法》宣贯会

发布日期:2024-07-22 10:39 信息来源:宣传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7月18日,省厅召开《河北省防汛避险国道省道检修抢修和转移任务车辆免交通行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工作部署,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强调要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加强统筹协调,落细各项举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副厅长汪天涌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我省在深入总结去年“23·7”特大洪涝灾害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及时出台《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条例授权省政府对国省道检修抢修和任务车辆免费通行两项工作制定具体办法。省交通运输厅积极谋划,主动对接,起草制定《办法》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办法》聚焦汛前检修、灾后抢修和人员转运等重点工作做出规定,为最快时间打通生命安全通道、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

会议强调,要认真做好《办法》学习宣传。一要迅速组织学习教育。各市局、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联网结算机构要迅速召开专题学习宣贯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作出具体安排,以最快速度将《办法》传达到每个收费站、每个养护道班和每名一线职工,切实做到全员全面全覆盖。二要丰富政策宣传形式。要切实用好政策宣讲解读材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载体,通过制作宣传短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政策解读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进场站、进服务区、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为《办法》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要制定有关配套制度。要结合本单位职责,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围绕汛前隐患排查、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受灾损毁情况统计、道路抢通、车辆免费通行、应免未免退费等及时制定配套工作办法和工作规程。

会议强调,要切实抓好《办法》贯彻实施。一要形成工作合力。《办法》涉及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涉及交通、发改、财政、应急、防汛指挥等多个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还涉及行业企业、基层自治组织、群众等多个方面。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要积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落实相关责任。二要健全协同机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请同级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通行证制发管理工作,优化申请签发流程,提高证件发放效率,确保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健全响应机制,确保见证放行,坚决杜绝“通行难、免费难”等问题发生。对确因客观原因应免费未免费的,要及时核实确认,加强与联网结算机构对接,尽快办理退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单位要下沉基层、靠前指挥,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办法》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对重视程度不高、任务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督促整改,以通报、约谈等形式监督整改落实。

会上,厅公路处、财务处负责同志分别就《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了宣讲解读。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设分会场。厅政法处、财务处、宣传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省综合执法局、省公路中心,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分管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陈宁)

编辑/王冉冉 监制/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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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省厅召开《河北省防汛避险国道省道检修抢修和转移任务车辆免交通行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工作部署,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强调要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加强统筹协调,落细各项举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副厅长汪天涌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我省在深入总结去年“23·7”特大洪涝灾害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及时出台《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条例授权省政府对国省道检修抢修和任务车辆免费通行两项工作制定具体办法。省交通运输厅积极谋划,主动对接,起草制定《办法》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办法》聚焦汛前检修、灾后抢修和人员转运等重点工作做出规定,为最快时间打通生命安全通道、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

会议强调,要认真做好《办法》学习宣传。一要迅速组织学习教育。各市局、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联网结算机构要迅速召开专题学习宣贯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作出具体安排,以最快速度将《办法》传达到每个收费站、每个养护道班和每名一线职工,切实做到全员全面全覆盖。二要丰富政策宣传形式。要切实用好政策宣讲解读材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载体,通过制作宣传短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政策解读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进场站、进服务区、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为《办法》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要制定有关配套制度。要结合本单位职责,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围绕汛前隐患排查、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受灾损毁情况统计、道路抢通、车辆免费通行、应免未免退费等及时制定配套工作办法和工作规程。

会议强调,要切实抓好《办法》贯彻实施。一要形成工作合力。《办法》涉及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涉及交通、发改、财政、应急、防汛指挥等多个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还涉及行业企业、基层自治组织、群众等多个方面。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要积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落实相关责任。二要健全协同机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请同级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通行证制发管理工作,优化申请签发流程,提高证件发放效率,确保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健全响应机制,确保见证放行,坚决杜绝“通行难、免费难”等问题发生。对确因客观原因应免费未免费的,要及时核实确认,加强与联网结算机构对接,尽快办理退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单位要下沉基层、靠前指挥,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办法》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对重视程度不高、任务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督促整改,以通报、约谈等形式监督整改落实。

会上,厅公路处、财务处负责同志分别就《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了宣讲解读。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设分会场。厅政法处、财务处、宣传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省综合执法局、省公路中心,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分管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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