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3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国办要求,我部组织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降低资质等级等列为行政处罚,并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清理发现,《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设定了限制投标、降低资质等行政处罚措施,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故对该条款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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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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