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沿海高速公路曹妃甸支线项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物价局 | 索引号 | 000218173/2018-33631 |
主题分类 | 地方规费 | 文号 | 冀价行费【2017】200号 |
发布日期 | 2018-01-30 | 主题词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文件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沿海高速公路曹妃甸支线项目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17〕112号)批复,经研究,现将沿海高速公路曹妃甸支线项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相关政策按照《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10]39号)执行。集装箱运输车辆按照《关于我省收费公路对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2]28号)执行。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站设置
沿海高速公路曹妃甸支线项目建成后,在起点至新城大道段设置曹妃甸新城主线收费站1处,柏各庄、唐海东匝道收费站2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为25年。
收费单位应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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