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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厅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部署印发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
发布机构 政法处 索引号 000218173/2020-00556
主题分类 省厅文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2-29 主题词
效力级别

厅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部署印发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12-29 15:07 信息来源:政法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全面推进法治工作落实的部署要求,推动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河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省厅制订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

2017年12月8日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

法治交通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督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全面扎实推进法治河北和法治交通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河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推动依法治交工作与分管工作紧密结合、相融互动、落地见效。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交、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交通、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交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将法治贯穿到交通运输各项工作始终,为推动交通运输发展新跨越、建设美丽河北、打造交通强省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第四条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交通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具体职责:

(一)建立完善党组织领导法治交通建设的制度体系,构建党委(党组)统筹领导、行业各司其职的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在推进法治交通建设中的组织领导、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科学谋划法治交通建设工作,把法治交通建设纳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治理列入重要议程来安排、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纳入重要目标来考核,与交通运输建设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制度,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落实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党委(党组)文件、重大决策的法律支持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及纠错机制。

(四)坚持党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保证执法,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违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干部选用上,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根据功能结构需要在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工作经历的成员;干部管理上,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执法公职人员守法用法作为干部人事管理重要内容,建立并落实法治档案制度;干部考核上,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和干部考察;年度报告上,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终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法治度;工作保障上,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法治工作推进队伍建设,为全面依法治交、加快法治交通建设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和物质条件。

(六)强化制度设计和载体创新,层层签订法治交通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并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向上一级党委(党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制度。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建立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八)统筹推动破解生效判决执行、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两法衔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实际难题,依法解决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突出问题。

(九)推进学法用法。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治度;建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执政情况考察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培训考试制度;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交通建设实践,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第五条  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交通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具体职责:

(一)把法治交通建设纳入工作全局,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部门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对工作推进中面临的重大困难和突出问题,亲自分析研究、亲自协调解决、亲自督导落实,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交通建设情况全面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做到法治建设与交通工作“两手抓、两促进”,解决“两张皮”问题。

(二)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动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并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依法治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定期清理工作,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依法全面履职尽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等制度,消除权力寻租空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纪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执法流程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裁决公正、执法行为文明。推动严格、规范、阳光、廉洁执法,构建公正权威高效的法治制度。

(五)强化政策安排和制度设计,尽责制订法治交通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并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向上级报告上一年度法治交通建设情况制度。

(六)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治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以案释法”等工作要求。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

(七)建立健全并落实工作规章和管理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八)统筹推进法治交通建设重点工作。强力整治营商环境、深化改革、安全生产、民生工程、环境污染等与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社会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关键环节,全力做好公路联合治超和道路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突出重点源头管理工作,完善道安综治运行机制;完善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确保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第六条  要切实加强对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交通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督察指导,严格考核,建立约谈问责激励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一)督察指导。建立领导干部带头督察法治交通建设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督察调研、专项督察和法治暗访,加强对法治交通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严格考核。将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交通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定量定性考核,作为提拔任用考察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严格年度考核,对法治交通建设工作进行排序,末位约谈。

(三)严肃问责。对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交通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四)关心激励。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对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交通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在系统内通报表扬,纳入年度考核加分,记入干部法治档案,激发干事热情,凝聚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强大合力。

第七条  本细则由省交通运输厅党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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