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公开平台 > 省厅文件
名称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厅政策法规处 索引号 000218173/2024-00237
主题分类 省厅文件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级别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7 09:55 信息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雄安新区有关部门,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港航管理部门:

为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部署、交通运输部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以及2024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省厅研究制定了《2024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各单位法制机构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结合各自实际对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完成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2024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健全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为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引导各级各单位通过交通大讲堂、支部“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研讨、干部培训等多种形式,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实现学习培训全覆盖。

(二)深化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要求。坚决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要求,深入实施法治河北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交通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统筹抓好《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以及厅党组《法治交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贯彻落实。认真贯彻2024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法治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按规定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2023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二、持续健全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三)推动重点领域立法进程。积极促请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将《河北省民用机场发展促进条例》纳入一类立法项目,力争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河北省港口条例(修订)》《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修订)》开展立法调研。

(四)开展政策制度清理评估工作。全面清理交通运输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制度及时提出清理意见。对《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广泛开展调研,形成评估报告。

(五)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文件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听取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意见。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把合法性审查“七关”(政治观、法律关、政策关、体例关、内容关、程序关、要件关),对报审文件全面审查。落实备案审查规定,文件在公布后及时履行备案程序。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管理。做好京津冀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交叉备案工作。

三、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按照国家和我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七)加大执法专项整治力度。深刻汲取邯郸涉县执法问题教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力集中整治违规简化执法程序、执法程序造假、调查取证不规范、滥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罚款收缴方式、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组织行政执法评议,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对逐利执法、扰企执法、随意执法、一刀切执法、粗暴执法、不廉洁执法等问题开展全面整治

(八)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强化上级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指导。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执法队伍全员轮训,执法人员接受总计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清理退出机制。加强执法责任落实,建立行政执法权责配置体系。

(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罚款设定与实施,依法科学设定罚款,定期评估清理并提请修改废止有关罚款规定。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及时调整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全面推进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和说理式执法。全面强化罚款监督,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健全执法制度标准,完善交通运输系统执法制度,调整执法文书样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互认,避免多头执法。

(十)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开展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事项指导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实现执法事项与行政裁量权基准统一分类。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完成京津冀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围绕执法力量调配、联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毗邻区执法磋商机制、执法协作典型场景应用与京津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出台相关制度办法。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执法有关问题线索移送方面的协作配合。

(十一)构建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健全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完善重大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强化上级对下级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职能。充分运用各种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手段,对执法问题频发、执法不规范现象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开展靶向监督、专项监督。

(十二)强化执法保障。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普及应用交通运输执法信息系统,推进“系统之外无处罚”。将“云缴费”作为行政处罚主要缴款方式,加大应用推广力度。结合执法实际和法律法规调整,优化改进执法信息系统,加快推进系统间数据互联互通,深化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

(十三)深入开展示范创建。积极组织申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对拟申报项目进行指导、培树。开展执法办案“三个十”活动,评选出十本最优案卷、十大典型案例、十佳办案标兵。开展基层执法站所示范创建,培树一批忠诚担当、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的优秀执法站所负责人,打造“执法为民”服务品牌,推广一批“执法效能提升”工作法。选拔培养一批基层执法业务骨干,发挥好传帮带作用。

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十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审批系统数据协同,实现交通运输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一键申请,无感办理。

(十五)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网络货运运行监测平台运行管理规范,探索网络货运行业联合监管模式。试点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推进出租汽车驾驶员巡、网两证合一,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鼓励建设巡游车约车平台。加快网约车合规化工作进程。积极争取将“信用交通”纳入交通强国专项试点。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深化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公布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和工作指引。

(十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深化落实交通运输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好政务服务“厅局长进大厅”活动部署任务分解落实。推进京津冀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协同,推出第二批“同事同标”事项和第二批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持续推进三类九证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持续提升12345、12328热线服务质效。

五、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十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清单化管理,清单内决策事项严格遵循法定权限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过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决策实行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完善决策执行机制,充分发挥督导检查在决策实施中的作用。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十八)强化交通运输领域行政行为监督。全面排查交通运输系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依托行政资源及影响力乱收费,违规将行政处罚数量作为考核指标、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执法人员借处罚名义吃拿卡要,变相强制企业代为“买单”、巧立名目向企业摊派费用等问题。

(十九)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作出有关答复。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支持协同审判机关做好各类案件的应诉工作,按规定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庭审制度,提高行政应诉能力。

六、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加强行业普法工作。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以案释法。创新普法方式,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十一)扎实开展法治培训工作。严格执行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继续组织好法治专题讲座,办好交通运输法治培训班。健全完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做好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

(二十二)加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录用、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

版权所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14 冀ICP备13004026号-3   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99号 维护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宣传中心
分辨率1280*720以上;
访问量: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版权所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14 冀ICP备13004026号-3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99号

维护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宣传中心

主办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